父母被請去校長室,原因不外有二:孩子闖禍或建功

通常,前者的機率高很多

不過這回,也是第一回,是媽媽犯了錯……

 

 

週二早晨,我們一家早早起床、出門,在華氏十多度的低溫中,赴校長之約,我跟孩子們戲稱為「道歉大會」,道歉的主角是媽媽,苦主是哥哥同學的媽媽。

說來,我這位「主嫌」也是滿腹委屈、三聲無奈以及一絲怨怒。只是,這事發生在美國,人家看來雖不大亦不小,既然對方家長投訴到學校,校長就必須做一個公正的第三者,仲裁(了結)此事。

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說給亞洲人(對岸的、家鄉的、日本的),沒有一人不吃驚:「啊?這點小事也要鬧到學校去?還得請校長出面,要你去道歉?老天!」只有老張及一位新認識的台灣鄰居----她來美二十年、擔任資深教師十七年----持相反意見。

會跟學校有關,自然跟孩子有關。陰錯陽差的「意外事件」發生在上週四下午:

上半天課的哥哥由爸爸接回家,一進門他便仰天哎了一句:「媽媽,我又做了件蠢事!我丟了我的雪褲!」(哥哥會這樣嘆,主要是前幾日他連續忘記學校的一二件小事,媽媽念叨了兩把。)吃過中飯的老張轉身又回公司上班,留下媽媽與兩個男孩。媽媽問:「怎麼丟了?記得大概在哪兒丟?週末要去滑雪,沒雪褲怎麼辦?」

「N同學說應該是P不小心拿錯拿走了。」哥哥答道,描述P每週四來我家附近的兒童武術班上課,會一起坐校車;哥哥與同學P、N坐一起,P在前一站先下車,N坐靠窗邊有看到。

「武術班?喔,那個武術班。」我了然的回應,看看時鐘校車才走十多分鐘,於是,頭腦簡單的接著說(也是錯誤的開始):「教室離我們很近嘛,走,我們現在就去找他問問,免得他發現不是他的東西,遺落在武術班,那東西可就永遠找不回來了。」

故事其實不過是掉了東西、回頭找,這麼簡單的邏輯在美國卻不完全行得通,特別是發生在孩子與家長身上。

我們不到五分鐘到了武術班,裡頭的店員忙著接電話談生意,告訴我P不在那兒,要我也許四點再來,我猶豫了一下,店員表示我可以去隔壁找找,或者能找到P與P的母親。

隔壁?什麼隔壁?

我沒想太多,像是個迷路的旅人找間店問個路,有個指示,隨即往前走一樣,帶著哥哥弟弟,致謝後到隔壁看看。結果,隔壁有幾間店,「到底是哪一間啊?」我們母子三在午後的寒風中走到通道的盡頭又折返,發現唯一有人的店是間美髮院。我探了探玻璃門,一位設計師在幫個老奶奶做頭髮,沒看到小孩?咦?心想,喔,那店員是指這裡?P的媽媽在裡頭做頭髮?不管,先問問吧。

你說,誰都可以進去理髮廳,不是?只要是想整理頂上三千絲,或者,問個路、問個人,該是沒問題的,不是?不不不,在美國,那可不一定。而我,走錯的第二步就發生在此,也是「苦主」最氣惱之處。

我小心、有禮貌的半開了門,問了一句:「抱歉,請問P或P的媽媽在這兒嗎?」那位中年女設計師停下手來,冷冷的回:「你想幹嘛?!」(What do you want?)

我說明來意及緣由,僅半身探入髮廊,兩個小男孩尚在門外,此時來了另一位客人,女美髮師開口要我們進來,意指別擋路,妨礙她客人上門。

我們母子三才進門,全程不到三分鐘,我心中猶豫該不該走,是不是弄錯的當兒,那位女美髮師(後來才知是「苦主」的老闆)轉身拿起電話打,講過後把電話遞給我,我拿起電話。之後,電話的那頭,聽得出來P的媽媽十分光火,西班牙語口音的英語呸哩啪啦的一串,憤慨的答「我兒子沒拿你兒子的雪褲,我找了,沒有,這事你該去找學校」,旋即掛我電話,縱然我全程語氣禮貌、用字小心,僅僅試圖問她要不要找找,這年紀的小孩子都容易掉三落四、不小心拿錯東西。

一旁的小鉛筆抱著我的腿,叫個不停:「怎麼那麼久?!媽媽、媽媽、媽媽,我們走了!媽媽!」

孩子鬧、對方惱的情況下,掛了電話、窘到耳朵發熱的我,向那位女美髮師致謝及致歉,她不言語,還以一道銳利的眼神----只差沒瞪出兩顆白眼珠。

回到家,被搞了一陣惱火的我,給哥哥與弟弟一人一份辣手掌(打手心各一下),懲戒兄弟倆,一個不要老是忘東忘西,爸爸賺錢不容易;一個不要每見他老娘講電話就又鬧又叫。當下,我仍舊不清楚對方(P的媽媽、那位女美髮師)為何要如此光火,不就是問個路似的舉動?!莫名其妙。

老張當晚知道後,念我太過衝動,說也許那是P媽媽工作的地方。是嗎?當時我不以為然,美髮院誰不能進?在台灣,多的是顧客留下個人資料給常上的美髮院,甚至有人留現金的。何況,就算是P媽媽的工作地點,我不過去問個話,那麼小心有禮貌,也沒指控他兒子偷。

然而,對方的氣惱之火,隔日燒去學校。

週五,副校長接到P媽媽的登門抱怨,先在校車失物招領處找到哥哥遺失的雪褲,原來東西掉到座位底下,忙著跟好同學聊天的哥哥找也沒找,便道聽途說的以為坐在身邊的P失誤拿了他的雪褲下車。副校長先到教室找老師與我家哥哥,說明清楚後,要哥哥跟P道歉。然後,老師於傍晚寫了一封措詞謹慎卻嚴厲的email給我,表示P媽媽因此被雇主罵了一頓,我的舉動----上門到人家工作地點又打電話給人家----已是侵犯對方隱私(工作地點),將有可能導致她失去工作云云。

看過信,我像被雷擊一般,馬上回信說明不知該髮廊為其工作地點也未主動要求打電話。寫畢寄出,又接到副校長的電話,同樣的事由重複一遍,當真是電力陣陣,打得我眼冒金星----講電話的副校長客氣多了,他聽過我解釋來龍去脈,知道是誤會,但事已至此,還是請我週二一早到校長室,跟對方當面致歉。

之後,金恩博士紀念日的三天長週末,我全身不舒服,覺得委屈、無奈、怨怒。這是什麼芝麻綠豆大的小事,有必要鬧到學校去?讓校長出面,要我正式道歉才罷休?不就找件孩子的雪褲,真丟了也無妨,只是循原路回頭找,武術班及美髮廳不都是公共場合?從頭到尾,禮貌小心的問一二個問題的我,到底侵犯了她什麼隱私?又如何危害到她的工作權呢?

問過所有認識的亞洲人,跟我想法一致,莫名其妙,他們要我去應對時要不卑不亢,說明誤會即可,別把錯誤都攬在自己身上,小心美國人什麼都可以告,對方見你過於示弱,告你或敲你一筆。唯二持不同意見的人,是老張與一位台灣鄰居媽媽。老張採基督徒角度,既然我們讓人家不舒服,縱使是無心之過,去道個歉、致個意也是應該。何況,那個老闆二話不說就打電話,可見其嚴苛,或許P媽媽很怕失去那份工作,因為一個陌生人而無故被老闆罵,誰都會覺得很冤,氣不過才去學校告狀。

台灣鄰居高中畢業就來美國,擔任幼教老師達十七餘年,分析較深入。她表示在美國,隨便一個陌生人找到工作地點或家裡,無論理由多麼正當,美國人都會覺得侵犯隱私,驚訝或生氣。而本地從事美髮美容業的人通常學歷不高,在景氣之差的今日美國,更難找工作,無端被雇主責罵,自然很害怕失去也生氣。加上美國槍枝氾濫,過去曾有夫妻吵架,丈夫帶槍找上妻子工作的美容院,胡亂掃射,造成傷亡,遑論上個月在康州的小學槍殺案,眾人餘悸猶存。所以,如果P媽媽找警察來,也是可以的(我聽了很吃驚?啥?找警察?!)。

不過,這位朋友也要我寬心,就算是警察來,也會沒事,我從各方面都是文化差異及簡單思考的誤會,她只去找校長主持公道,校長一定會化大為小的。

就這樣,一個長週末,非英語為母語的媽媽打了份解釋的稿子,心底複誦數遍,週二早,我們買了束花、一家全員出動表示誠意。果然,大家見面三分情,且時間已過去三四天,比較冷靜。十五分鐘的會議,在我解釋、道歉、送花,P媽媽接受,校長簡單說明往後有關學生的事,都先請找學校處理之後結束。沒有幻想中的敲詐、訴訟或激情言語,一場陰錯陽差的「意外事件」終於告一段落。

走出校長室,我放下心頭的一個重擔,腳步輕鬆,送走哥哥弟弟上課,跟老張去驗車,趁空檔夫妻倆坐了一個鐘頭的咖啡廳,我們都有份體悟:討生活不容易,在異鄉更是另有一番滋味,P媽媽濃重的西班牙語口音,就知道和我們一樣是外來移民,要工作也要照顧孩子的她,受委屈要公道,天經地義,捍衛工作權更是沒有不挺起胸膛、義正詞嚴的。

這,真是一次珍貴的美國經驗。

 


PS:老實說,第一次在美國遇到這種事(以前在台灣也沒有),覺得冤,還得上門道歉,又要用妥切的英文解釋,真是煩死了。這三天假期,可以說心情超差,吃不太下也睡不太好,很怕因此被告的我曾激動的告訴老張:「要錢沒有,要命一條啦!」他回我不要只想著自己、多從對方的角度想想,我說︰「你說得輕鬆,又不是你要去道歉!」老張表示太太的事就是老公的事,有他可以靠,但我還是寢食難安,老張以「實在沒出息」結論他太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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